南太湖科技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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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

■享受企业范围

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批准入园并且符合青创园管理办法(另行制定)相关要求的县科技型小微企业及以上项目入。

■股改上市政策

推荐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,对挂牌所需中介费用予以补助。并可享受县内股权融资、并购重组相关政策。

■厂房租金政策

根据入园企业项目申报情况,实行办公用房、厂房租金免租两年的政策。具体免租办公用房、厂房面积根据企业规模、项目质量、

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决定,原则上免租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、厂房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。

■设备投入奖励政策

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(制造业)投资统计且其当年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,择优予以补助。具体依据当年县工业经济政策意见执行。

■科技奖励政策

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企业的,奖励20万元。实施产学研、新产品验收等项目奖励,具体依据当年县工业经济政策意见执行。

■品牌质量政策

对主持或参与起草国标、行标和制定“浙江制造“产品标准的,以及当年度PCT国际专利、获国内发明、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,予以奖励,具体依据当年县工业经济政策意见执行。

■人才奖励政策

具体依据当年各级高层次人才、大学生和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政策意见执行。科研人才项目“一事一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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